凡是军民家庭的妇人,只要识字,年龄在三十岁至四十岁之间,并且本人自愿入宫,当地官员就必须负责将她们护送至京城。即使女子容貌不佳,只要年龄在十七八岁以上,识字且本人愿意入宫,也可以一并为其提供路费,送往京城候选。但所有应选女子,都必须由其父母亲自护送到京城。朝廷会按这些女子入宫后所授予的品级,给予其家庭相应的俸禄作为赏赐,用以优厚供养其家人,并免除其家庭承担的各类杂役徭役。妇人入宫之后,如果年满五十岁,并且愿意返回家乡,朝廷允许其回归故里。女子若在宫中服务十多年后,遇有识字的合适人选接替其职务,并且本人也愿意离宫回乡婚嫁,朝廷同样会尊重其意愿,准许其离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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